基本信息
著者:【美】斯蒂芬·麦克约翰
译者: 宋慧献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1年6月
ISBN:978-7-100-19795-3
作者简介
作者/斯蒂芬·麦克约翰(Stephen M. McJohn):美国萨福克(Suffolk University)大学法学教授,发表学术论文《版权的合理使用和私有化》《自由软件的悖论》《一种知识产权分析的新工具》等,出版《网络法律:数字千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实例与解析》等多部学术著作,涉及知识产权、商法等领域。
译者/宋慧献: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曾出版学术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合著《文化法学导论》以及译著《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发表学术论文《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论文化法的基本原则》等。
内容简介
这是美国高校广泛流行的一本版权法简明读物。在对版权法进行概述之后,本书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即版权保护的客体、所有权与交易、法定权利内容与版权诉讼,各类具体制度也都尽含其中,是一部标准的版权法学通论。
作为“案例与解析”系列丛书之一种,本书最大特色是,各章各节在对基本概念与制度作详细讲解之后,大都附以“案例”与“解析”,以进一步深化有关问题、尤其是重要规则的具体适用。可以说,通过解析大量的司法判例、产业实例,本书对美国版权法的学说、制度及适用进行了透彻的讲解与分析,且全面覆盖、几无遗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法学院学生、还是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无论是否曾有版权法方面的知识积累,如果希望很便捷地获得美国版权法的系统知识——包括成文法规定、代表性案例以及通行的学说观点等,这本书均可作为中文图书中的最佳选择。另外,本书叙述层次清晰,语言表达通畅。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版权法概要
一、版权法的正当性
(一)版权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版权法的哲学正当性
二、版权法的法律结构
(一)知识产权法:版权的位置
(二)美国版权成文法
(三)版权法的宪法基础
(四)版权国际法与比较法
三、美国版权成文法一瞥
(一)版权的客体
(二)思想、非独创性成分及其他被排除的对象
(三)版权所有人的权利
(四)版权所有权
(五)版权公示、登记与交存
(六)版权交易
(七)授权与许可的终止
(八)版权保护期
(九)合理使用及其他版权限制
(十)版权诉讼
第一编 版权保护的客体
第二章 创作性作品
一、什么构成“创作性作品”?
二、作品之外
三、作品分类
(一)文字作品
(二)音乐作品:包括配词
(三)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四)哑剧和舞蹈作品
(五)绘画、图形与雕塑作品
(六)电影与其他视听作品
(七)录音
(八)建筑作品
(九)汇编
(十)演绎作品
第三章 独创性
一、独创性:菲斯特标准
(一)独立创作
(二)最低水平的创造性
1、作者可以使用设备创作作品
2、额头出汗不足以获得版权
3、新作品(特别是事实作品、汇编和演绎作品)可以包含非独创性成分
二、复制不受保护的材料不构成侵权
(一)版权禁反言
(二)合理使用允许必要的复制以获取不受保护的作品成分
第四章 固定
一、固定要件的目的
二、实体性表达媒介
三、同一复制件可固定多个作品
四、足够稳定的形式:固定与数字作品
五、由作者固定或经其授权
六、固定与传输
七、反盗录条款
第五章 思想不享有版权
一、区分受保护之表达与不受保护之思想
二、不受保护之思想的必然衍生成分不受保护
三、区分创造性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
四、区分事实性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
五、重合原则
六、如何保护思想?
第六章 其他除外客体:功能层面、侵权材料、政府作品
一、作品的功能层面
(一)区分不受保护的功能性成分
(二)操作指南与规则
(三)软件
(四)实用性物品
二、侵权作品
三、政府作品
第二编 所有权与交易
第七章 版权的初始所有权
一、谁是作者?
(一)个人作品
(二)雇用作品
1、雇员职务范围内的作品
2、特别创作或委托作品
(三)默示许可:当合同未涉及版权
(四)合作作者
(五)集体作品
二、区分版权所有权与物体所有权
第八章 形式要件:版权声明、登记和交存
一、版权声明
(一)1909年~1977年12月31日发表的作品
(二)1978年1月1日~1989年2月28日发表的作品
(三)1989年3月1日后发表的作品
(四)版权声明里的有限信息
(五)外国作者遗失版权的恢复
二、登记
三、续展
四、交存
五、恢复形式要件吗?
第九章 版权保护期
一、1977年后创作的作品
二、1978年前享有版权的作品
(一)申请续展
(二)续展权的归属
三、1978年1月1日前创作但未发表并享有版权的作品
四、录音的特别规则
五、版权保护可以持续多久?
六、商标法可以有效地延续版权吗?
第十章 版权交易
一、转让和许可:必要的形式
二、非独占许可无书面要求(书面、口头或默示均可)
(一)有合同存在吗?
三、开源许可与自由软件(“要言论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
四、备案
五、版权作为担保
六、作者终止转让与许可的权利
(一)第304条(c)之终止(1978年1月1日前的授权)
(二)第203条之终止(1978年1月1日后的授权)
(三)终止权不适用于雇佣作品
七、版权与合同解释
第三编 法定的权利
第十一章 排他性权利:第106条
一、复制权
(一)复制的权利包含非字面复制与部分复制
(二)DRAM问题:计算机临时复制属于侵权复制?
(三)侵权要求“意思表示或因果关系”
(四)独立创作不是侵权
(五)录音作品:特殊规则
二、改编权
(一)改编权的边界:固定性、创造性与实质相似性
(二)使用演绎作品可能侵犯原作品的版权
三、公开发行权
四、公开表演权
(一)集体权利组织
五、公开展示权
六、排他性权利速览
第十二章 首次销售原则
一、首次销售与发行权
(一)版权持有者可能试图限制首次销售原则
(二)首次销售与数字作品
二、录音与软件的首次销售原则限制
三、首次销售与进口
四、首次销售与展示权
第十三章 专有权的其他限制
一、教学过程中的表演与展示
(一)面授
(二)远程教学
二、非营利性表演
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强制许可
四、计算机程序专有权的限制
五、建筑作品
六、图书馆与档案馆
七、专有权的其他限制
第十四章 合理使用
一、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法
二、举例:影印
三、合理使用概述
(一)使用的目的与性质
(二)版权作品的性质
(三)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
(四)使用的市场影响
第十五章 视觉艺术作品的精神权利
一、比较法与国际法语境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上的权利
(一)受保护的作品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的范围
(三)谁享有视觉艺术家权利
三、精神权利的替代性法源?
第十六章 技术措施保护与版权管理信息
一、反复制与反接触措施的法律保护
(一)反规避规则(仅适于反接触措施)
1、作品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2、技术措施是否有效控制作品接触
3、被告是否规避了措施
(二)反交易规则(适于反接触和反复制措施)
1、反复制技术
2、规避装置/服务之交易
(三)法院分歧:如何理解反规避规则的范围
(四)免责
(五)合理使用与言论自由
二、诉权与救济
三、版权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
第四编 版权诉讼
第十七章 管辖权、起诉权与侵权诉讼的构成要素
一、管辖权
(一)“基于”版权法
(二)以版权登记作为起诉侵权的前提
二、版权所有权/起诉权
三、原告起诉的条件
(一)有效版权的所有权状态
(二)作品的独创性成分被复制
1、实际复制与独立创作
2、侵占与可允许的复制
(三)实质性相似
(四)微量复制
四、抗辩
(一)合理使用
(二)滥用
(三)法定诉讼时效
(四)确认之诉
第十八章 帮助侵权与替代责任
一、替代侵权
二、帮助侵权
三、互联网接入与在线服务提供者:用户侵权免责
第十九章 救济
一、损害赔偿与利润
(一)实际损害赔偿
(二)法定损害赔偿
(三)惩罚性损害赔偿
二、禁令
三、律师费与诉讼费
四、侵权物品的扣押与处分
五、刑事责任
第二十章 州法理论与联邦优先权
一、合同法与创意提交
二、合同已经成立吗?
(一)明示合同:要约、承诺及其确定
(二)对价
(三)默示合同
三、被告是否使用过已被提交的创意
四、提交者是否履行了许诺的合同义务
五、回避合同义务
六、侵占
七、形象权
(一)州法是否承认形象权
(二) 谁拥有形象权
(三)如何界定受保护的身份?
(四)商业利用的排他性权利如何界定?
(五)权利期限
(六)转让
(七)权利限制的范围
八、《版权法》上的联邦法律优先
(一)明示优先
1、在第102和第103条规定的版权范围内
2、等同于版权范围内的排他性权利
3、固定于实体性表达媒介的独创性作品
(二)冲突优先
索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