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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治基础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已立法二十六部

发布时间:2019-10-29

 “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施行两个多月来,为我们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10月23日,承德市丰宁草原站站长于海良介绍,“决定填补了我省草原立法空白,治理草地宿营、野炊终于有法可依了,破坏草原生态的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今年夏天此类现象明显减少。”

  这只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大立法力度。截至目前,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9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94件,其中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法规26部。创制性立法占比过半,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质量优的特点。

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要先行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在河北落地生根,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发起京津冀协同立法倡议,三省市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目前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道路运输等十几部法规开展协同立法,已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果。

瞄准重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在全国率先制定《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紧紧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核心问题,为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出台河北历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提高防治标准,强化法律责任。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解决地方金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打通痛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等法规,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法治方式保证省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制定省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的决定,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擅自调整省重大发展战略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这一防止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依法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直击热点,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校园欺凌防范,明确治理“校闹”,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制定《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制定《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建立政府主导,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保障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基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紧盯难点,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为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制定《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对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进行创新设计,并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主体责任。针对信访工作突出问题,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在全国率先制定《河北省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强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修订《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和《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作者:周  洁

编辑:王佩瑜

校对:赵文强

编审:周宏彩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