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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京津冀协同立法:从松散到紧密实现重大突破——专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

发布时间:2019-08-09

8月8日,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五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了怎样的丰硕成果,实现了什么样的转变⋯⋯就这些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会勇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总体情况。

王会勇: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视察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实施情况,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三地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新时代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1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实地考察时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三地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展现人大新作为,积极推进协同立法工作,不断推出协同立法精品,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实施。

我们始终坚持政治站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并取得丰硕成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2014年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北京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倡议,得到两地积极热烈响应,自此开启了京津冀协同立法帷幕。

这五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始终坚持稳步推进,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由“点状”到“面状”的转变。

这五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始终坚持机制建设,推进立法协同有序有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学习借鉴交流机制。

这五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始终坚持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有力抓手。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等。

这五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始终坚持聚焦立法项目,确保立法协同落地生根。围绕交通、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深度立法协同,带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稳步推进。

这五年,京津冀协同立法始终坚持理论研究,助力立法协同向纵深发展。借助法学会、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平台专家资源力量,形成一大批卓有成效的专题理论研究成果,多层次、多领域协同立法研究已经全面铺开,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记者:京津冀协同立法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王会勇:三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协同的顶层设计。一是联席会议机制。2014年,三地商定采取三方轮流负责的方式,建立京津冀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主要包括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的立法工作、研究讨论协同立法相关文件、研究协同立法有关专门问题三个方面。这次在石家庄召开的会议,是第六次联席会议。

二是协商沟通机制。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前,一般由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召开筹备会议,协商沟通当年联席会议讨论主题,提出协同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理论研究课题,就联席会议讨论主题有关事项和工作进行分工等。制定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或者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主动向另外两地人大征求意见,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对法规案提出了很多具有宝贵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是立法规划计划协同机制。立法规划按照三地的立法需求协同制定,立法项目从京津冀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使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既满足本地需要,又照顾到兄弟省市的意见。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将立法信息及时通报,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征求其他省市意见。

四是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对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规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将信息与另两地人大交流共享、共同研究。针对发现的法规问题,统一进行修改,对三地都涉及的问题协同清理,步调一致,尽最大可能确保三地法规的一致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学习交流借鉴机制。三省市在立法程序、立法经验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交流借鉴。河北省人大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我们专程到北京就立法协商情况进行座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就立法协商的启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学习借鉴,我省于2015年首次开展了立法协商。

记者:除了这些做法外,三地人大常委会还做了哪些工作?

王会勇: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理论研究,自发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问题专题研究。2016年,河北委托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完成了《京津冀协同立法研究报告》。北京、天津完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城市立法问题研究》(北京)、《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与保障研究报告》(天津)等理论研究成果,为推动三省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

2018年,三地分别委托有关机构围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开展研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河北大学完成了《河北省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检验研究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机构完成了《关于京津冀移动源污染协同治理研究报告》,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机构完成了《京津冀移动源污染防治协同实施项目市场监管法律缺失问题研究报告》。

借助外脑力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研讨交流活动。如2017年10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在河北经贸大学联合举办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高层论坛。

再如,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8年年会,主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立法问题”。2018年11月,三地法学会在河北大学举办了第四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研讨会主题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创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三地在哪些立法项目上实现了立法协同的重大突破?

王会勇:一是在重点领域协同上。三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选取立法项目,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带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稳步推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如生态环境领域,就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进行协同立法。

二是在法规内容协同上。从已经开展协同立法的法规内容可以看出,协同条款主要涉及加强区域协作、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合作等方面。有的是设置专章,有的是设置专门条款,均不同程度体现协同要求。

三是在文本趋同项目上。2018年,京津冀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协同立法项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在京津冀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京津冀三地人大不断加强并创新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力争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现“一个文本,三家通过”的协同立法目标。迄今,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已三次召开会议,对于推进该项目协同立法进行讨论,就文本趋同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即题目一致、框架结构一致、适用范围一致、基本制度和主要监管措施一致、区域协同一章内容一致、行政处罚一致。

记者:京津冀协同立法实践的经验是什么?

王会勇:三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协同立法上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有益经验。坚持党委领导是京津冀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新成绩的重要保障。以河北为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相关工作时,始终坚持省委领导,得到省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确定的“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立足全面落实河北“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提出协同立法项目,报省委批示;协同项目立法中重点问题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协同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党组书记范照兵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推动协同立法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提供了组织保障。

坚持人大在京津冀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经验。一是体现在协同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在由人大主办的京津冀协同立法联席会议上讨论确定协同项目。二是体现在邀请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有关厅局参加联席会议,带动政府层面协同工作开展。三是组织协调三地政府起草法规有关部门协同起草工作。

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8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倡导下,在石家庄举行研讨会议,由三地政府法制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参加,就法规起草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协同方向深入交换意见。2019年4月,在天津,三地人大和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起草法规工作人员就三地法规草案文本内容协同进行讨论,取得共识。

坚持求同存异,立足共同需求,突出地方特色。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赋予三地不同的功能定位,既要加强三地之间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协调联动等趋同性,也应看到三地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尤其是北京作为首都和超大城市,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等方面有着特殊需求,天津在建设“一基地三区”上也有自身需求,河北在生态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等方面任务艰巨。三地人大推进协同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切实考虑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因素,在构建协同协调机制基础之上,不搞“一刀切”,“求大同、存小异”,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一核心,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选择关联度高的重要立法项目协同工作,既满足了协同需要,又照顾彼此关切,体现了地方特色,实现了三地共赢。

五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解决,如协同立法项目选择范围较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尚不健全、协同立法后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等。

目前,京津冀协同立法正稳步前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京津冀协同立法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又要有持久的耐心和恒心。这需要我们更加自觉地担当起新时代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