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最高检:内设机构的改革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9-01-04

正义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是做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今天,国新办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介绍内设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时表示。

  为什么最高检要做内设机构改革?“形势使然。”张军解释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要把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深化司法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就是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张军表示,系统性,就是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整体做一个布局,做一个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表现在不仅最高检,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要统筹考虑内设机构的改革。“原来的捕诉分开、控申分开,还有其他一些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已不那么突出,我们要重新调整、重塑,这就是重构性的体现。”张军说。

  “最高检的内设机构改革还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或者时代特征鲜明。”张军说,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要突出专业导向;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要有专业思维,检察机关是专门机关;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完成检察刑事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以上率下”,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