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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8-10-25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丁小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认为,两个修订草案充分吸纳了此前的审议意见,符合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要求,将更加有利于两院的建设发展。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两院组织法修改,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两个修订草案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将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法律化、规范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效果。

    “修改两院组织法属于司法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上的一种改革,适应时代变化,意义重大。经过两次审议,目前的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杜玉波委员说。

      在审议中,部分与会人员对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提出了建议。

      “既然增设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在增设公益诉讼的诉讼权情况下,同步授予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调查核实权就是有必要的。”于志刚委员表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有利于公益诉讼的正常开展,提升诉讼质量。

      李钺锋委员认为,把违法的事实搞清楚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提,因而调查核实工作是必要的。他建议,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能够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并明确调查对象的配合义务。

      此外,张苏军委员表示,在惩治司法腐败方面,法院和检察院都做了大量工作,司法改革中反复强调要廉洁司法,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也是腐败现象,因此建议两个修订草案可以增加坚持廉洁司法的内容,更好体现司法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