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河北省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一类地方性法规项目。按照政府立法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条例(送审稿)》后,省司法厅进行了认真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lfzqyj@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66037619。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0500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省级地方性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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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河北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