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两个推进会会议纪要,旨在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首先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当树立的正确审判理念。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系统保护。正文部分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
《长江纪要》明确,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在长江流域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案件中,综合考虑开发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杨临萍介绍:“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纪要》明确,注重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大对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
《长江纪要》明确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杨临萍说:“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长江纪要》强调,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长江流域深入开展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绿色发展示范。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增强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杨临萍说。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要求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黄河长久安澜。
正文部分强调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杨临萍介绍,“强化对违规取水用水等突出问题的司法治理,妥善审理取水权纠纷案件,保障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合法权益。加强黄河上游雪山冰川等水资源保护,妥善审理中下游水沙关系调节行政案件,提升全流域水源涵养能力。”
《黄河纪要》明确,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杨临萍分析。
《黄河纪要》还对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以及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