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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师生参加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10-22

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的领导和嘉宾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计400余人参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主持。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肖志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潘碧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分别致辞。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于会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分别发表讲话。

大会主题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和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分别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创新》和《加快气候变化应对立法 完善生态环境法典框架》的演讲。

大会专题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分别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中司法保障问题》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服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题进行发言。

在分议题研讨阶段,参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理论问题”、“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生态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6个议题共12个单元展开研讨。

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中心研究员刘茜教授、李汶卓博士以及博士研究生王耀华、余惠民、张晓彤受邀参加了此次年会。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与博士生王耀华合著的《“保障生态安全”的立法表达及其环境法典呈现》一文荣获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10月20日上午议题四“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第二单元研讨并作评议总结。孟庆瑜教授在总结环节指出,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中需要对现行立法中保护性制度作出系统安排,留给广大学者的思考和研究空间巨大,进行制度安排的难度和挑战巨大。分论坛六位发言人聚焦自然生态保护编中的各项核心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思考,服务于法典化做出了制度上的考量,特别是青年学生在法典化基础上就有关条文内容安排做出的思考值得尊重。三位与谈人基于发言人的汇报做出的延伸性思考具有一定的站位高度,不仅对发言人的专题研究提供了参考价值,也对如何推动学术研究并服务于法典编纂具有启示意义。

博士生王耀华10月19日在议题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理论问题”第一阶段研讨中作题为《“保障生态安全”的立法表达及其环境法典呈现》的报告,提出在“生态安全”被逐步重视的背景下,环境立法中既未实现“保障生态安全”的专门立法,又未实现在现有立法中合理安排“保障生态安全”的相关内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是不可回避的背景,也是实现“保障生态安全”立法表达的重要契机。实现“保障生态安全”良好的环境立法表达应遵循“理念指引-原则遵循-制度实施”的基本路径,总则编将生态安全价值做出总的确立,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分别重点作出前瞻性、系统性、技术性与严格性的“四性”调整与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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