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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成功举办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7-17

715日至16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7年会暨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英,河北大学副校长杨学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王灿发、河北省法学会联络部主任韩莉等出席会议并致辞。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环保组织的和有关单位的130余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主持。

    在大会主题发言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分别作了主旨发言。其中,汪劲教授做了题为《我国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中MRV的有效性研究》报告,指出碳排放权交易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的前提和保障。为此,应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中MRV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与论证,提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建议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设想。

李爱年教授在《整体性治理视域下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法治研究》报告中指出,洞庭湖湿地是湖南省和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应通过开展综合性保护立法,建立湖长制,构建一体化的执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体系,建立湿地保护专门法庭,鼓励公益诉讼等途径,强化洞庭湖湿地一体化保护。

王明远教授在题为《科学不确定性背景下的环境正义———基于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讨论》报告中,特别强调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等现代科技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等活动,应当维护其市场自由,与此同时,为了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还应当对相关科技活动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和法律规制。

针对上述发言人的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所长毛涛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做了精彩点评。

在专题讨论阶段,本次会议共分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京津冀一体化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法治问题商业律师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研讨等四个分议题举行。

分议题一由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主持,学者们围绕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问题展开研讨。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曹洪涛做了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环境治理法律问题》的报告,鲜明指出应从京津冀环境司法协作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出发,加强三地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Daniel Jacobs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应对的法律与实践》报告中,以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为例,提出应进一步完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朝梁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刘明明副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副主任董岩,分别以《探究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一体化的对策——以法律手段为视角》、《论构建中国用能权交易体系的制度衔接之维》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视角下炼化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机制研究》为题做了精彩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评论。

分议题二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王灿发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韩英夫博士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报告中,指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马洪超副教授以《土壤污染问题的法律修复制度研究》为题,针对我国土地污染防治现状,提出应建立土壤污染基础数据库制度、农产品及产地环境污染动态不间断监测制度以及违反土壤安全责任制度。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举行了专题研讨,围绕该法的名称、适用范围、与相关法的关系、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邓海峰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系统总结和点评。

分议题三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主持,学者们就京津冀一体化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法治问题进行了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岳小花研究员做了题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立法研究》报告,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加强京津冀地区立法及政府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加强公众参与,在政策和立法方面为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做出努力。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杨春桃副研究员在《我国低碳电力能源制度体系框架探析》报告中,指出应通过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修订电力法律法规、明确低碳电力能源立法目的、完善低碳电力能源立法内容以及健全和完善相关低碳制度,促进电力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崔金星副研究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吴昂博士和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张思茵同学分别以《美国<清洁电力计划>政策博弈的法律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能源结构调整的制度建议》以及《京津冀清洁生产协同立法问题研究》为题做了报告。最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俊然教授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点评。

分议题四商业律师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研讨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主持,美国佛蒙特法学院Mark Latham教授针对商业律师的代理问题提出了包括合规准则等10条意见。律师界代表张祖勤、冯莉、胡玉来、马倍战分别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中律师的地位与作用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与雾霾治理新模式应罚未罚款项是否属于渎职犯罪中的经济损失等问题做了专题发言。甘肃政法学院史玉成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研讨总结和励青奖颁奖阶段,首先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院长主持研讨总结会,张忠民、焦艳鹏、李挚萍、史玉成四位分议题代表分别进行了专题汇报。然后由中国政法大学杨素娟教授主持励青奖颁奖典礼,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宣布了第五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励青奖获奖名单(一等奖:史玉成、张忠民;二等奖:陈伟、周卫;三等奖:冯露、田亦尧、杜辉、董岩、阙占文)并为获奖者颁奖。

    最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院长主持大会闭幕式,王灿发会长作总结性发言。王灿发在发言中,不仅全面、系统、深入地总结了本次会议取得成果,并就环境法学分会的上一年度工作和本年度计划等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

本次学术年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背景,秉承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探讨、分析了当前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完善路径,深入拓展了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与视野,对于破解协同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率先突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