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晚上,为了庆祝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创办40周年,法学院特邀请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守秋为我院师生讲学,讲座题目为《中国环境法学理论的基础范畴》。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及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近二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蔡守秋教授从“环境”概念谈起,对中国环境法学理论的基础范畴进行了精彩阐述。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是环境资源法律的重要概念,是环境资源法学具有原点或逻辑起点作用的基础性概念。“环境”概念反映了环境资源法律的重点、目标、主要调整范围和对象。所以,他在对各种“环境”概念评析的基础上,得出了自已对“环境”概念的独特认识,一是“环境”直接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环境对人的影响和意义;二是“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同于物权法中作为排他性物权的客体的“物”的新概念;三是“环境”(包括各种环境要素)基本上是一种公众共用物;四是“环境”的概念反映了环境资源法和环境资源法学特定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观。
蔡守秋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内容详实、思路清晰、旁征博引,使人受益匪浅,也激发了广大师生对环境法研究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