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岳彩申教授应邀在政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金融体制改革与银行法律体系的重构》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主持,部分专业教师,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近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报告中,岳彩申教授首先对银行的特殊性及其法律体系做了详实解说,指出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历次金融危机的应对都是以银行体系作为支撑的,同时,银行体系具有脆弱性,易受外部冲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造成经济衰退。目前,我国的银行法律体系尚存在规制主体不全面、内容迟滞、制度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防范系统风险和形成现代金融体系。其次,岳教授对银行法律体系重构的约束条件进行了系统分析。鉴于金融体制改革和立法自身的需要,银行法律体系的重构有着不同的实现进路,即小改、中改和大改模式三种。岳教授比较三种模式的利弊,给出了自己的方案选择,认为三种模式中制定《银行业法》最优,这样可以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法律治理模式的转变,并且降低改革成本。最后,岳教授讲授了银行法律体系重构中的难点问题,其包括调整范围的确定、与《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的关系协调、混业经营体制的规定、消费者保护的规定以及如何解决国家对国有银行的隐性投资担保问题等。岳教授认为,这些难题的解决既要借鉴国外经验,更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构建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银行法律制度体系。
报告结束后,岳彩申教授针对在场师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岳彩申教授的报告立意新颖、思想独到,逻辑清晰,体系完整,对于同学们深入学习和研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趋势与银行法律体系重构的新发展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