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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山东大学刘加良教授应我院邀请做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2021年9月28日晚,我院特邀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在腾讯会议平台上做题目为《民事检察监督规则的新近发展及其缺憾》的学术报告。刘加良教授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首批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研究专家。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伊士国副教授主持。柯阳友教授、陶建国副教授、王勇老师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九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刘加良教授主要围绕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存在的亮点和缺憾进行了重点剖析。首先,刘教授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总体上的介绍,包括全面监督原则、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重塑改革等内容。其次,刘教授对新近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行了系统介绍,共十章135条,比2013年试行版减少一章,增加11条,实质性修改70余条。刘教授指出此次修改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具有五大亮点:明确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申请监督的期限、增加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类型、新增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复查制度、强化对确有错误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和明确当事人申请对人监督不受穷尽法院救济前置程序的限制。最后,刘教授认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存在五大缺憾并进行了简要分析:一是在再审检察建议和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的内控过于严格;二是“件件有回复”不能仅限于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知情权的保障还有较大的缺陷;三是交办案件的范围确定不当;四是审查期限的一体化设计易导致监督效果不佳;五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与《监察法》第34条第一款的关系有待厘清。另外,刘教授重点指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在数量上比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法官要少得多,这种矛盾是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必须要考虑的现实因素。

在评论环节,我院博士生导师柯阳友教授、陶建国副教授、王勇老师依次对刘教授的学术报告进行了点评。在提问环节,刘教授对王勇老师和两位博士研究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伊士国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认为刘加良教授的学术报告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观点独到,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针对性强,使师生受益匪浅,对于我院高水平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法学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刘加良教授学术报告是我校百年校庆系列活动之法学家论坛(十八),对营造校庆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加强校际合作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