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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应邀为我院经济法学专业师生作线上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2020年12月10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水林应邀在线上为我院经济法硕士、博士研究生做学术报告,报告主题为《秩序理念下的经济法》。报告会由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

刘老师首先以“我的经济法思维”引入,认为思维的基础是法的认知,思维的指导是方法论的选择,要把经济法置于社会经济史和思想史的大框架中思考,要有经济法的问题意识,并要对问题的实质做出思考。随后,刘老师对经济法的观念和经济法保护的利益进行了深刻且详细的阐述,包括经济法既有的利益标准和新分类标准,经济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客体与类型等理论问题。刘老师将经济法规范的经济行为分为经营行为、调控行为与规制行为,又对经济法规范的路径与工具选择做出了系统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刘老师进一步介绍了经济法实施的制度构成与实施机制,认为经济法实施是以执法为主导的混合实施、实施机制是多元参与协商制,并就经济法实施选择协商制的必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供大家思考与讨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在座同学结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制度问题积极向刘老师提问请教,刘老师做出了细致、深入的解答。孟庆瑜教授总结认为,刘水林教授的讲解逻辑严密,全面系统,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的不同层面阐述了“秩序理念下的经济法”这一基础性议题,对于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习基础理论、把握基本方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