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应邀在我学院学术报告厅作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制度的完善》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律系主任陈佳副教授主持,经济法学、法律硕士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了报告会。
徐孟洲教授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清楚阐释了“供给侧与需求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含义,然后从经济法学角度深度剖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宏观调控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了经济法“一体两翼”的制度体系,最后徐孟洲教授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成效,经济法制度得到完善。讲座结束后,徐孟洲教授对同学们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此次讲座有助于与会师生深刻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涵义与作用,激发同学们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法学关系的思考与研究。
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教授对徐孟洲教授的报告进行了总结。学术报告后徐孟洲教授与经济法学科组有关老师围绕经济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