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克鹏应邀在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A6-509作了题为《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思维方式比较》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薛老师首先对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各自特征进行了总体阐释,强调在法学学习中运用不同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并指出应当认识各个法的局限性以及其所固有的功能性缺陷等问题。其次,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方法、规范目的、价值理念等不同角度阐述了不同部门法下的思维方式差异,指出不同部门法思维下同一主体扮演着不同角色,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随思维方式变化而大有不同。最后,薛老师通过盐酸异丙嗪案、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纠纷案、四川大学生状告饭店案等一系列经典案件的分析深刻揭示了经济法和民法、行政法在不同案件中思维方式的应用差异,对经济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形态做出了对比分析,提出要将经济与法律思维相融合,正确理解经济法的规制与实施方式,并对我国经济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做出了展望。
报告结束后,薛老师对在场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详尽的解答。孟庆瑜教授总结认为,薛老师以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经典的案例分析为我们深刻解读了“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思维方式比较”这一宏大、复杂的选题,其关于法学研究的对比性、交叉性思维方式对所有法学专业的同学而言都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