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此次采访全文:
就我省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实施问题,记者采访了陈佳。陈佳是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员,受聘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专家。她对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予以关注,多有自己的认知,曾参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制定工作。
陈佳从文物保护法治、文物保护宣传两个方面阐述自己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她表示,首先要对我省的文物立法进行完善。从立法上说,我省的相关立法还没有和国家的上位法以及文物保护的实际相衔接。《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施行,共八章八十条,先后经过四次修正,一次大的修订。法律讲究稳定性,而像《文物保护法》这样一部普通的法律,却频繁地修正,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断地修订,说明法律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实践的变化和发展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不断规范。
我省是文物大省。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于2007年出台,共七章五十三条,至今有近十年的时间。面对上位法的不断修正,文物保护形势不断变化、日趋严峻,而我省还没有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显然已经滞后了,因此法律的效力、发挥的作用就受到了限制。所以,我省需要尽快完善立法。
和办法出台之前对比,我省在文物发掘、调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馆藏流程、手册方面做了立法。实践中,很多工作,比如项目开发、资金的投入等等,都是在逐渐加大力度。
但清东陵文物被盗案件还是给我们提出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是否完善?法律对违法犯罪是否有威慑力?一个文物价值上千万元甚至更多,而在处罚方面最高才50万元,显然处罚力度不够。宣传是否有足够的力度?文物要保护,首先要让人们知道文物,知道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意义。
关于文物保护宣传,她指出,《盗墓笔记》写得很好看,故事情节很惊险、很有悬念,吸引人,但是一些内容是违法的,这给人们提供了很多错误的认识。现在,鉴宝节目众多,文物市场炒得火热,让人们只看重文物价值,忽略了对文物保护的重视。
大家只知道北京的长城,不知道河北的长城。这说明宣传力度不够,反映的是相关部门不够重视。没有宣传,老百姓意识不到文物的重要性,意识不到文物的重要,何谈保护?
作为教师,她认为教育很重要,并且要从孩子抓起。例如,内蒙古的博物馆请小学生做义务讲解员。为此,我省也应该创新更多的方式方法吸引孩子、吸引人们。
只有全社会都有了文物意识,素质普遍提高,保护文物才会有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