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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主任孟庆瑜接受河北法制网专题采访

发布时间:2017-02-22

 

 

2017217,我中心主任孟庆瑜接受了河北法制网名为《防治大气污染,重现蓝天白云》的专题采访。

 

以下为此次采访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113经省人大审议通过。这是我省近年来制定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也是我省法条最严格、罚则最严厉的治污治霾法规。在该法规制定一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孟庆瑜受聘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他组织本校专业教师等人员参加立法听证会,提出意见、建议;在该条例实施后,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撰写“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材料,印发全省;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作撰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释与适用》;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作为专家赴全省部分地市宣讲“一法一条例”。

 

条例出台恰逢其时

关于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从中央到河北,都予以高度重视。孟庆瑜表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河北来说,更具有意义。该条例经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彰显了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上的态度和立场。条例提交代表大会通过,这本身就体现了它的重要性。通过这样的审议过程,能够凝聚全省人民下决心治理大气污染的共识,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推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条例本身特色鲜明

孟庆瑜说,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贯彻了十八大精神,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倾注了很多心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相关部门更是高度重视,所有参与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都怀着一种责任感、使命感来做这项工作。其间,进行了立法听证会等,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获得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条例最后以高票通过,是在情理之中。

孟庆瑜说,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河北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河北省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较,该条例特别从河北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从治理大气污染严峻形势的实际出发,又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比如说,特别强化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权限分工,为条例的执行和实施奠定了体制基础。再比如环境承载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第三方治理等,这些制度的设计,对于摸清河北大气防治家底,充分运用、发挥市场和经济手段,激励相关部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创新开展防治工作,都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条例落地生根

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不仅通过法律,而且把贯彻实施法律提到一个高度。孟庆瑜说,为让全省人民尽快学习该法,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进行宣传贯彻材料的撰写,并派出13个宣讲团奔赴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进行宣讲。每个宣讲团都有一名省人大常委会专门领导带队,从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聘请专家主讲。各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法机关有关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都来参加学习。应该说,用最快的时间实现了条例的宣传落地。

各个市人大、政府也进行了专门工作。保定市加紧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出一系列举措。对重污染天气,各地应急响应及时,京津冀同时启动,给人一种全力以赴治污的态势和氛围。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坚决处罚,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污治霾的氛围。

孟庆瑜表示,目前,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作为,正在从法律制度书面文本走向实际,变成一种活的法律实施。这种现象对树立依法治污的法律信念有积极意义。

 

防污治污之路依然漫长

当前,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这个现实我们必须正视。从专家的角度,孟庆瑜提出以下建议:

观念转变。摆在首位的还是发展观、发展理念的变化。必须从思想深处把绿色发展放在首位,必须摒除遇到环境与经济发生矛盾时就牺牲环境的投机主义做法。河北产业结构进行前所未有的调整、转变,必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污主要还是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党委、政府对它们要有政策指引、经济的配套措施和技术的支持,让它们真正从污染主导变成防污主导。

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还得依靠公众。现实中,有人抱怨污染,又不太愿意去参与治理,存在搭便车心理,如果都有这样心理的话,那防污就缺少了根基。在“七五”普法和“十三五”规划期间,如果我们把大气污染防治的理念、制度措施内化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自愿自觉行动,我们期盼的蓝天白云就会常驻我们的生活,依法治国的目标和理想就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