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北省法学会会长 董仚生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1982年至1985年,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思想和实践,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深刻地影响着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许多法治思想和理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渊源。
一、坚持“加强党的建设”的生动实践,蕴含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其萌芽和雏形早在习近平同志主政正定期间就已经产生。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保证,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大力推进全县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党章的作用。1983年4月11日,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决按照新党章办事,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把‘怕’字换成‘敢’字,把‘软’字换成‘硬’字。”“各级党组织对于全党抓党风这样重大的问题,一定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对待、严格要求。”通过发挥党章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以抓党章的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有力保障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是高度重视抓政治纪律。1983年4月,在全县第四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这是党的政治纪律。”他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政治立场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只要我们坚决按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旗帜鲜明,敢于领导,善于领导,不管谁制造什么障碍,工作有多大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抓政治纪律“与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明朗,坚决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依法依规处置。
三是高度重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习近平同志在担任县委书记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等11个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文件,从县委常委会抓起,实现了县委领导作风的根本好转,把县委打造成了做人唯正、做官唯民、做事唯实、思想观念唯新的领导班子
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生动实践,蕴含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论断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旨归,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力量泉源。这与他在正定时提出的“要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一脉相承,简单、朴实,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就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热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群众谋利益,时时处处做群众的贴心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一以贯之,为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渊源。
一是反映人民愿望。1983年11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县安排今冬明春农村工作会上指出,一些不符合政策的规定“要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进行调整和修订”。时任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经常让县委干部走上街头搞随机问卷调查,他还在县城大街上临时摆桌子,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特别是推动建立了“人大代表赶大集”制度,自此正定县人大启动了定时定点联系群众的“生物钟”,为现在遍布正定城乡的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维护人民权益。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他强调,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视若无睹,必须依法尽快制止、严厉打击。
三是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注重调查研究,敢于担当负责。1982年,习近平同志初到正定调查发现全县每年粮食征购7600多万斤,高征购使农民负担过重,农民人均收入只有148元。他如实向上级反映了这一问题,使上级减少了2800万斤粮食征购,减轻了全县农民的负担,为正定发展多种经营、摘掉“高产穷县”帽子、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1983年,正定县对种植结构进行了调整,农业产值翻了一番,农民人均收入从148元涨到了400多元,彻底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三、坚持“依法推进乡村治理”的生动实践,蕴含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这一论断与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密切相关。习近平同志注重建章立制,坚持依法办事,重视打击黑恶势力,制订乡规民约,把法治作为治县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注重以法治方式促经济发展。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周密谋划正定县规划,狠抓具体落实,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1984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正定县的规划,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取舍,成熟以后,再通过人大的立法固定下来,不能朝令夕改。”1985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组织编纂了《正定县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了正定经济“三步走”发展目标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依托城市、开发智力、发展经济、致富人民”的发展方针,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正定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至今依然在沿用。为解决人才短缺的窘境,1983年3月,习近平同志组织制定了“人才九条”,实现了“用才、招才、选才、育才”工作制度化,由引进人才带动本地人才的创新思维和技能更新,为正定县经济腾飞提供了智力支撑。
二是注重以严格执法整治治安问题。针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多、封建宗族势力大等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从全国来看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针对非法宗教活动、封建宗族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明确要求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和转化;另一方面,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有效地实行专政,以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注重发挥乡规民约的基础性作用。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挖掘乡规民约的独特法律价值,指导农村制定务实管用的乡规民约,充分发挥乡规民约规范作用、教育作用和自治作用,培育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对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优化社会风气、树立社会新风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坚持“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生动实践,蕴含着“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不仅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用法制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还十分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亲自推动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工作,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当作战略方针来抓,挖掘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资源,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德法兼治的重要论述提供了重要渊源。
一是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3年7月法制教育被写入正定县委书记的工作纲领,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在全县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网,切实搞好对青少年特别是有劣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此外,习近平同志还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宪法、法律,使人民群众知法、依法,自觉同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二是重视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全县大力推动道德建设,通过用人唯德、选人唯才、发扬优良传统,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等,推动崇尚革命先烈、尊重人才、学习先进成为风尚,正定人民的思想觉悟、文明水准、道德素养不断提升,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保护正定大佛寺、凌霄塔、须弥塔、华塔、澄灵塔等文物和古建筑、编纂《正定古今》等,大力弘扬正定优秀历史文化,挖掘利用好其中的道德资源,如“尊老”“敬贤”“重民本”“爱国”“爱家乡”等,发挥了道德在凝聚人心、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四化、振兴正定中的积极作用,对外树立了正定良好形象,对内凝聚了人心,彰显了正定特色文化风貌。
三是播撒精神文明新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许多党员干部还对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片面认识。198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上,强调“要舍得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花点钱、投点资,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几件长精神、长志气的好事”。1984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传达地市县委书记会议精神时强调:“建设科学化生活的现代农村,逐步把农村建成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高水平的文明村,使农村成为优良传统、先进思想、现代文明的集合体,使千家万户成为小康之家。”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推动荣国府等一批旅游设施建设,为正定发展成为旅游大县奠定了坚实基础;修建常山影剧院等一批群众文化基础设施,正定发展成为文化名县;修建乒乓球学校,发展成为全国乒乓球训练基地;举办全县全民运动会,正定发展成为全国体育先进县。一桩桩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传播着文明之风,净化着社会风气,正定也变成新的文明之乡。
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纪”的生动实践,蕴含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思想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在正定工作期间,就认识到了领导干部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一是主持起草、审定了“六项规定”。紧盯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出台了《中共正定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正发[1983]42号)、《关于整顿机关大院作风的安排意见》等一系列严肃党风党纪的制度和举措,开全国党政机关作风整顿抓实抓具体之先河,推动实现了县委领导作风的根本好转。特别是“六项规定”与党的十八后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的很多内容都是一脉相承的。
二是坚持从严治党。习近平同志非常重视从严治党,在1985年正定县整党动员大会上指出,要通过教育使每一个党员真正懂得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国家法律。他针对当时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盖房多占地或占耕地、吃请受贿、乱砍滥伐树木、贪污多占等,组织开展农村干部违纪专项整治,狠刹农村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农村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三是重视追查令不行、禁不止的领导班子的责任。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说话要算数,决定要执行,纪律要遵守,不能一盘散沙,各行其是,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强调“法”的制定,还重视“法”的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地说:“正定是我从政起步的地方,这里是我的第二故乡。”知之深,才能爱之切,实事求是地摸清客观规律,从而造福人民;爱之切,才能知之深,满怀着对人民的深情厚爱,从而以博大的气魄胸怀不断砥砺前行。习近平同志在正定时期领导和开展工作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生动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具体化的生动教材和光辉典范。